关于发布《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(第三十五批)》的公示
根据国家局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《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的公告》(2019年第25号),我中心组织遴选了第三十五批参比制剂(见附件),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。
公示期间,请通过指定联系邮箱向药审中心进行反馈,为更好服务申请人,反馈意见请提供充分依据和论证材料,电子版反馈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,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。
公示期限:2020年11月17日~2020年11月30日(10个工作日)。
联系邮箱:cdecbzj@cde.org.cn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
2020年11月17日
附件一: